采购制度

杭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杭州市

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市红十字会各处室、备灾救灾中心:

为规范采购运行机制,《杭州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》已经会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杭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5月20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杭州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和规范采购运行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红十字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。

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,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,使用财政性资金、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有偿取得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。

第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,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。

第二章 采购职责和程序

第五条货物类采购程序:

各处室提出货物类采购需求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,办公室实施。

第六条工程和服务采购程序:

各处室按照年度预算提交采购计划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,由提出采购申请的业务处室为采购实施部门。

第七条监事会主要负责采购全流程的监督,依法监督市红十字会采购的招标、评标、聘请专家、选定供应商及合同签署等采购活动的程序,受理采购活动举报。

第八条价值1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,需提交党组会研究,通过后执行。捐赠资金采购项目,需提交党组会研究,通过后执行。 

第九条属于政府采购的事项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实施采购。

第十条不属于政府采购事项,采购额度低于10万元的商品和服务应优先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实施采购,若政采云电子卖场无法实施采购,应做好综合比选,在报销时提供三个供应商及以上的询价单据。

第十一条不属于政府采购事项,采购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商品、服务和工程,可组建跨部门专项采购小组,小组人数至少3人(奇数),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构成,监事会做好监督,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,采购评标人员由项目对应处室委派,监事会或非采购部门到场监督。

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投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、询价、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实施采购。

第十三条采购前需通过政采云,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,采购程序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章和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章的规定实施,组建跨部门专项采购小组实施采购的项目要做好相关台账。

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物资、工程和服务的紧急采购,由采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紧急采购的规定,在保证质量、价格合理的前提下,先采购,再完善相关采购流程、审批手续和执行公告。

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:

1.采购工作原则上应当按照《杭州市红十字会合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质量、性能、价格(酬金)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;

2.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、工程或服务的,在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10%,且不超过原项目预算,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,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;

3.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。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,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。

第十六条采购负责人和采购申请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,联合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,出具验收单。大额和特殊采购项目可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。采购相关资料交财务人员统一归档。

第三章 采购监督与信息公开

第十七条采购流程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、监事会、捐赠人及社会的监督检查。监事会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过程监督,定期开展检查。

第十八条建立采购信息发布公告制度。除涉及国家机密外,应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开。

公告信息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捐赠人的意愿,若有质疑投诉,需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回复。

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

(一)国家有关采购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;

(二)捐赠意愿的落实情况;

(三)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落实情况;

(四)采购信息的发布情况;

(五)采购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、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;

(六)采购档案建档及管理情况;

(七)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;

(八)法律、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二十条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会直属单位参照本采购制度执行,接受会机关统一监督管理。

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