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启用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公告

杭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启用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公告

       根据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浙财综〔2020〕6 号),杭州市红十字会已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      1. 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,电子票据上印有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(电子)财政票据监制章和杭州市红十字会票据专用章,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       2. 杭州市红十字会已启用财政电子票据。如需开具电子票据,如需开具电子票据,请捐赠单位、个人在扫码/转帐捐赠时填写相关开票信息,或致电杭州市红十字会,提供相关信息(开票抬头、电子票据接收手机及邮箱,请在捐赠当月提交开票申请)。

票据开具成功后,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验和下载打印:

  • 提供电子邮箱:捐赠方手机收到电子票据号码和校验码,通过所提供的邮箱查验电子票据,自行下载打印;
  • 提供捐赠人身份证号:捐赠方直接通过“浙里办”APP点击[我的]-[我的票据]查验电子票据,自行下载打印;
  • 未提供电子邮箱、身份证号:捐赠方通过手机接收到的电子票据号码和校验码,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财政票据服务平台(https://dzpj.zjzwfw.gov.cn/)查验电子票据,自行下载打印。 

        3、杭州市红十字会已开具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及票据样式

undefined

 

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咨询杭州市红十字会,联系电话:0571-87061230。
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(样式)

undefined

 

线上捐赠指南:

指南.jpg

对公账户转账捐赠指南:

户名:杭州市红十字会

账号: 78608100107728

开户行:杭州银行浣纱支行

需开据浙江省公益事业电子票据,请在备注栏中提供以下信息:开票抬头、联系电话、邮箱。我会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中将票据发送至您预留的手机或邮箱。

 

温馨提示:为保障个人捐赠能够及时有效扣除,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,如果个人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,可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,在捐赠90日内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取得捐赠票据即可。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,留存期限为五年。